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國東方紅衛(wèi)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年報編制審核工作,充分發(fā)揮獨立董事的專業(yè)化作用,確保公司年報真實、準確、完整,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及相關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獨立董事在公司年報的編制和披露過程中,應切實履行獨立董事的責任和義務,做到勤勉盡責。
第三條 獨立董事應認真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2 個月內,公司管理層應向每位獨立董事全面匯報公司本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和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同時,公司管理層還須安排每位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進行實地考察。上述匯報和考察事項應有書面記錄,必要的文件應由當事人簽字。
第四條 公司財務總監(jiān)應在為公司提供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前向每位獨立董事書面提交審計工作安排及其他相關材料。獨立董事對審計工作安排或其他財務相關事項存在疑問的,財務總監(jiān)應及時予以回復。
第五條 公司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和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年報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獨立董事與年審注冊會計師的見面,溝通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獨立董事應履行見面的職責。見面應有書面記錄及當事人簽字。
第六條 獨立董事應當在年報中就年度內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發(fā)表獨立意見。
第七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應做好獨立董事年報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工作,積極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第八條 本制度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中國東方紅衛(wèi)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08年1月28日